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Can Instructional Leaders Be Facilitative Leaders?之讀後感

教學領導是校長綜理校務的重要項目之一,所謂教學領導,就狹義而言,係指校長所從事與教師教學或與學生學習有直接關係的行為或活動而言;就廣義而言,則包括所有能協助教師教學與影響學生學習的相關活動或作法(楊振昇,民87)。狹義的看法,忽略行政活動的價值,況且,學校所有活動措施,也都是為提昇教學品質而存在;職是,為強化教學領導的功能與範圍,廣義的教學領導,當是適切可行及應把握的方向。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校長的職責乃綜理校務,而觀諸學校教育的目標,不外乎為提昇教師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效果;職是,校長應扮演行政領導者與教學領導者的角色,此乃毋庸置疑。然而,不可諱言,以往校長的領導過度偏重行政層面,花極大的心思與時間在處理家長、人事及發展公共關係等瑣碎雜務上,產生校長只會作行政的刻板印象,導致給予社會大眾低水準的專業形象,也使得教學領導成為校長最弱的一環(張德銳,民85)。因此,行政院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建議中小學校長為首席教師兼行政主管,應重視教學領導(instructional leadership)。由此可知,校長將不再只是一如傳統的行政領導者,而必須同時成為積極的教學領導者(Donaldson,1990)。
魯先華(民83)認為,校長為學校教學領導者,應扮演六種角色:(1)有遠見的計畫行動者(2)環境氣氛的營造者(3)溝通激勵者(4)作決定者(5)資源獲得者(6)監督者。
趙廣林(民85)研究指出,校長的角色應為:(1)教學領導者(2)組織管理者(3)改革推動者(4)計畫推動者(5)師生服務者(6)公共關係者。
楊振昇(民87)指出,在面對快速的社會變遷時,校長應扮演「行政領導者」、「教學領導者」以及「學習型組織的倡導者」等三項基本角色。
綜上學者所見,國民教育教育的成敗,乃繫於教師教學效能的良窳,教師教學效能的有效提升,則有賴於校長卓越的教學領導,校長要做好教學領導需要扮演多元角色,著實不容易。

沒有留言: